占用盲道可罚5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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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
2010-6-4 13:59:03
本报讯(记者谢丹)商家将人行道上的盲道占为做生意的地盘,就要被罚500元-1000元。这是日前我省出台《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目前该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有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月中旬,省残联、住建厅等单位联合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走访了体育场馆、医院等近百个公共场所,发现不少场所还存在无障碍设施不齐全、不合规范等问题。因此,征求意见稿中也关注到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今后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主要的城市道路、公园、公共交通车辆和停靠站,规模较大的邮政、电信、商场、学校等场所应逐步提供语音、盲文等无障碍服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如未按照已公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年度计划实施改造的,或公共建筑二次装修改造时,未按照现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在限期改正后仍逾期不改正,主管部门将指定他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建设项目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你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有好的建议,可于今年6月10日前,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fjfzb.gov.cn),在该草案网页右侧上角的“法制建议”一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或发送邮件至fazhi@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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