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不该被遗忘的企业责任——临汾市企业履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调查
盲人姐妹朱永伟、朱艳娟,来自临汾市农村的一个贫困家庭。以前,他们家的生活一直处在贫困中,从2008年起,这一切改变了。在繁华的临汾市区鼓楼西街钟楼巷,她们经营了一家面积不大但红火的按摩保健中心,收入明显增加。两姐妹前后不同的人生命运,不仅给这个贫困家庭带来了少有的笑声,还让两姐妹收获了爱情和生活的信心。改写朱永伟、朱艳娟命运的是临汾市残联的残疾人职业就业培训学校,她们在培训中掌握了按摩技术,贡献于社会,成了自食其力的人。
然而,对相当一部分残疾人来说,他们大概不会如此幸运,因为资金有限,对于这样的免费培训以及为残疾人开展的其他公益性帮助,残疾人的娘家——临汾市残联也“心有余而力不足”。那么,作为企业法定义务的政府性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收取情况如何呢?3月中旬,记者在临汾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现状令人堪忧
记者通过多种途径搜集信息获悉,2006年至2009年临汾市残联应征收残保金5000多万元,实际仅收取1300多万元,仅占应收额的26%。去年第四季度,临汾市残联和尧都区税务部门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走访了20余家国企、民企,发现少缴、拖欠甚至不缴残保金的企业占到80%以上。漏缴、少缴、拖欠残保金的现象比比皆是,涉及到各行各业。
祥华汽贸是一家销售汽车的民营企业,根据政策规定,该企业至少应安排5名残疾人在该企业就业。但近几年间,这里根本没有残疾人就业上岗,这种情况下,理应上缴残保金。自2006年至2009年,祥华汽贸共需上缴残保金30多万元,但效益不错的祥华汽贸公司仅上缴5万元,相差25万元。某大型超市是临汾市区最大的零售商,经营商品上万种,连锁店达到五六家,目前有员工千人以上,3年来应缴纳残保金90多万元,但是,该超市仅缴了20万元,漏缴残保金70多万元。
残保金在民营企业那里收缴不易,在国营企业这里也不容乐观。占据现代通信业主流地位的某公司,年收入十几个亿,企业收益和员工收入令人羡慕,但就是如此“财大气粗”的国企,截至今年3月仍然拖欠40余万元残保金。一家烟草单位连续3年欠缴残保金25万元。2009年,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催缴时,一位负责人表态:我们一定按规定安排足够的残疾人上岗就业。然而此后对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仍然没有按规定落实。去年11月,税务部门再次上门,负责人事的科长推托说,他们有特殊情况,需要沟通。如今,又是4个月过去了,所谓的沟通至今没有下文。
应有的社会担当
残保金,是国家为了让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而专门设置的政府性基金。《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为了使残保金更具操作性,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84号文件,就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和残保金的收取进一步提出了贯彻办法。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规定“全省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明确了缴纳残保金是社会义务和征收办法。2008年3月,临汾市残联和市地税局再次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残保金的审核、征缴程序,对残保金的缴纳过程和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企业对残疾人事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维护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也树立了我国的良好的国际形象。为了使这些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在此基础上又出台了实施细则。据了解,临汾市企业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比例为1.5%,即每百名员工中必须有1.5名残疾人的就业;如果不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达不到规定安排比例的应缴纳残保金。记者在临汾市残疾人就业的一份宣传材料上看到,用一个简单明了的计算公式就能清楚地计算出残保金征收的具体数额。也就是说,许多企业自身十分清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据税务人员介绍,仍有企业以不清楚政策规定为由百般拖欠。
应该说,从残保金的诞生之日起,各级政府对其的态度是非常明朗的,经过多年运行,其征收办法和使用安排也走向规范和科学。然而,据临汾市残联的同志介绍,残保金的收取至今仍然是各地残联和地税部门的头疼事。因为残保金收取不到位,一些该开展的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难以为继,也使得许多残疾人兄弟没有像朱永伟、朱艳娟姐妹那么幸运。
残保金为何难收
记者在一份资料中看到,临汾市现有35.4万残疾人,涉及到该市三四十万个家庭、120余万名家属成员。应该说,安排其就业或缴纳残保金,使残疾人由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然而,现实生活中,残疾人的“就业难”,残保金的“收缴难”却屡见不鲜,这是为什么?
——对弱势群体同情心的缺失,缺乏为其排忧解难的社会责任意识,是拖欠、少缴,甚至拒缴的主观因素。以烟草行业为例,烟草行业属于垄断行业,除了正常的盈利,其职工们也享受着其他行业无法企及的工资待遇,享受着各种各样的福利补助以及看不见的行业地位优势。但仍然是既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愿意履行缴纳残保金义务。
——依法征收力度不大。虽然省政府明确规定残保金由地税部门代征,近些年地税部门对残保金的征收力度也不断加大,采取专人负责、上门催收、电话催收等办法,临汾市残联还制作了残保金催缴通知文书,提出对缴纳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但由于地税部门自身人力不足等原因,致使残保金的征收效果仍显不足。
——宣传工作不到位,造成社会对残保金的认知感不强,内容不甚了解。对此,临汾市残联已采取了措施,最近,他们印制了几万份残保金宣传材料广泛发放,进行普法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上郑重提出:“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扶残助残的各项政策,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
而社会提供残保金,以足够的财力保障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就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应有的题中之义。
如何化解残保金的“收缴难”,关注这一被遗忘的角落,让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是和谐社会理念下应当解答的问题之一。
本报记者李为民




